信网11月7日讯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11月3日发布通报,对青岛城市建设集团泰都置业有限公司、青岛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两家单位予以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各伍仟元整。
原文如下: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建筑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回头看"查处情况的通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期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回头看"检查中发现,仍有个别工程项目未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各项防治措施,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名称:湾头社区改造商品房项目A-04-02地块项目
建设单位:青岛城市建设集团泰都置业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工地大门口处无车辆冲洗装置,导致道路污染严重,园林绿化和市政管网施工作业祼露土堆未进行有效覆盖,防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
(二)工程名称:宜昌路16号蓝光黑钻公馆
建设单位:青岛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场地平整作业扬尘污染严重,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部分未进行冲洗,造成大门口道路污染。
以上工程项目,未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予以全市通报批评。依据《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对青岛城市建设集团泰都置业有限公司、青岛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家单位予以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各伍仟元整。
望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严格按照《青岛市建设扬尘防治工作导则》相关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下一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进一步加大扬尘污染治理检查力度,对未按相关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将给予严肃处理。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6年11月3日
[编辑:刘雯]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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