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取消装修合同被扣1.6万预付款

2016 03/11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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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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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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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是装修的旺季,作为装修业主权益保障的法律利器———装修合同,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市民李先生去年准备装修新房,选定了烟台莱山区一家装饰公司,签合同后交了1.9万元预付款。商讨细节时,李先生对相关约定不满,要求解约并退还预付金,而装修公司认为李先生违约,扣除装修款25%款项,李先生认为不合理。对此,住建部门表示,双方需按合同约定执行。

消费者取消合同被扣1.6万

去年12月,市民李先生在开发区购买了一套新房。不久后,莱山区一家装饰设计公司就给他打来电话,多次邀请他去公司看看。李先生和爱人一起去看了后,感觉还不错,就签订了一份住房装修协议书,请该公司来帮助装修房子,并交了30%的预付款1.9万元。

在进一步的沟通交流过程中,双方在一些细节上的约定存在不同意见。沟通未果,李先生就想和该公司解约,但该公司要扣掉1.6万元,说这是消费者提出退单,属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李先生之后又去该公司协商,但是双方协商未果还起了冲突,后来经工商部门介入调解也未成功。

李先生认为,虽然当时合同里写了违约扣除25%的装修款,但自己只是和装修公司签了合同,还没有开始设计和动工,装修公司并没有发生实际损失,收取1.6万元是不合理要求。

违约要按合同约定执行

昨日,记者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对方称暂未查到接手李先生合同的设计师,截至记者发稿时该公司尚没有回电。

记者随后采访了市住建局装饰办马姓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介绍,签订合同时交付的款项分为定金和预约款两种。如果是定金,单方面取消合同的消费者,定金将不予退还。属预约款的,都是按照当时的合同约定来执行。合同即为双方的契约,出现违约情况要按约定,不能随便更改。所以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谨慎,一旦签订就要执行。

消协部门建议市民选择装修公司要先了解其资质,多方面考察公司的规模和信誉,可以通过网络多搜索有关公司的信息。在消费者没有对合同充分看明白之前,不管合同大小,不要轻易签下自己的名字,图纸、报价单等合同附件在没有交到消费者手上时,也不要签字。

[编辑:紫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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