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花板漏水、阳台门框全掉 中南世纪城咋了?

2019-03-01 09:35:35
来源:信网综合
责任编辑:云彩

买房是人一生中的一件大事,置业者购房前千般小心万般比较,无非是想选到自己心仪的房子。无论是刚需置业者还是改善型置业者,最怕的就是碰到开发商有不合规行为甚至楼盘建筑质量不过关等情况,而中南世纪城近年来已出现过多次让业主糟心的事情,下面小编将总结一下这些“糟心事”,希望广大置业者能够免于受这类事情烦扰,远离“劣迹斑斑”的开发商。

中南世纪城新划车位占消防通道 被认定不合理

2017年中旬,中南世纪城三期交付,地下车库投入使用的时间稍晚,但之前也早已划分好了车位供业主使用。不过,最近一段时间,业主们却发现地下车库里新添了不少车位,但位置却有些碍事,“有的挡在消防通道上,有的挡在电梯口,还有的车位比一般的小,停车很费劲。”信网了解到,有关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问题划归属地派出所负责;目前,经过湘潭路派出所落实,中南世纪城三期的个别车位确实存在规划不合理的情况,解决办法也正在与中南地产协商中。

“新车位是去年年底的时候多出来的,本来车库里车位就密集,多了这些新车位之后停车实在不方便。而且有的车位正好堵在楼道口,不管是走车还是走人都不安全。”一位业主表示,中南世纪城三期交房时已经通过了消防验收,如今新车位占用了部分消防通道,已经改变了验收时的合格情况了。

随后,信网也来到小区地下车库,发现业主所反映的情况的确存在。楼道口、通道一侧、配电房旁边都被划上了车位。在11号楼二单元的楼道口,一辆私家车横在门口,车虽然停在车位里,几乎完全挡住了楼道口;同样的情况在10号楼二单元的楼道口也存在。

信网还看到,小区车库里的大部分车位都已经卖了出去,已经售出的车位上除了有编号外还记录着车牌号,表示着车位的归属。不过,有的车位的位置确实很尴尬,车位大小与常见的停车位不同,目测一辆正常的SUV汽车是停不进去的。

当天下午,信网电话联系了中南世纪城售楼处,但工作人员对于车位销售的问题很谨慎,只表示目前可以通过售楼处购买四期的车位,最低价格在10万元左右,对于三期车位的问题则没有进行回答。随后,信网又尝试电话联系开发商青岛中南世纪城房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一方面是新车位的划分影响了车库里的正常通行,给业主的生活带来不便;另一方面由于新车位挡住了部分楼道口和通道,一旦发生意外会影响疏散效率,从而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信网就此联系了消防李沧大队,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小区的管理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中南世纪城所属的湘潭路派出所对此事做出了答复,称经过落实中南世纪城三期的个别车位确实存在规划不合理的现象,辖区派出所目前也正在与中南地产相关领导协调解决办法。

信网首席记者 于晓

收房一年还没住 中南世纪城玻璃破损、阳台门框全掉

交付一年多的新房一天没住,再开门时业主王女士就发现卧室的玻璃碎了一地,阳台的门框也摔在了地上。信网(热线0532-80889431)就此事联系小区开发商青岛中南世纪城房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但截至发稿没有得到任何解释。不过,王女士已经向质监站反映了此事,质监站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建设单位的查看结果,玻璃及门窗破损是由于台风等外界因素导致的。

王女士说,这套位于中南世纪城三期的住房是2017年6月交付的,不过收房后她一直没有入住,直到今年10月份才准备开始装装修。可打开房门后,王女士却被眼前的景象吓了一跳:“北卧室窗的中空玻璃破了,大片玻璃渣子碎了一地,阳台门包括门框整个掉了下来。”

好好的新房一天没住,门框和玻璃就没了,这让王女士百思不得其解。从王女士提供的照片上看,窗户上的窗户从中间破成不规则的形状,玻璃碴则落在了屋里的水泥地上;阳台的门框也是直直地摔在了地面上。“刚收房一年,就出现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不仅威胁到我们的人身安全,也给我们后期入住带来了恐慌和不安。”

“发现这个问题后我立即找了物业,物业也安排门窗师傅来检查。可是检查到最后,说是门窗都可以维修,但是只能换成普通的浮法玻璃。”对于这样的答复,王女士并不认同。她认为,根据有关规定,七层及以上建筑物的外开窗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因此物业应该为自己家更换安全玻璃而不是普通的浮法玻璃。

信网也查询到,根据2004年1月发布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面积大于1.5㎡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幕墙(全玻幕除外)、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都应该使用安全玻璃。

13日上午,信网电话联系中南世纪城三期的建设单位青岛中南世纪城房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记录下王女士反映的情况,表示会安排专人解答相关问题,但截至发稿信网没有收到任何答复。

就王女士家玻璃和门窗破损的问题,信网也联系了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证实已经接到了王女士的投诉,而根据建设单位入户检查的情况,玻璃破损、阳台门框脱落等问题是因台风等外界因素造成的。“建设单位已经承诺帮助业主维修门窗和玻璃了,但业主这方又提出了经济赔偿的要求,现在双方正在就这方面的问题进行协商。”信网全媒体首席记者于晓

中南世纪城天花板漏水 开发商:保修期已过

日前,家住李沧区中南世纪城的苑先生很闹心,客厅、厨房、楼道里不停地“下雨”。而从交房开始,家里的墙面就发生漏水、墙皮脱落的问题,之后大补小补一直没有根除。到了今年年初,越来越严重。而找开发商维修,却得到已经超过两年质保期的回复。自己要想维修,可以去起诉楼上的住户。

漏水的天花板。

“从今年年初开始,天花板上开始漏水,吊灯都坏了”,14日家住李沧中南世纪城一期11号楼2单元102户的苑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自己住的房子天花板漏水,而且物业跟开发商均不愿意管。

随后,记者来到苑先生的家里看到,客厅里的天花板上出现了一个洞,时不时地往下滴水。另外一处,墙皮也发生了脱落,出现了渗水,厨房里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无奈之下,苑先生只能在地板上放了一件破衣服来吸水。

“孩子已经在客厅里摔倒过好几次了,”苑先生说,他将这个问题反映给物业以后,有工人过来检查了一下,通过充水试压说是楼上自来水管道的问题。物业回复称房屋已经过了两年的保修期。如果要维修的话,让苑先生跟楼上的住户自行协商。

苑先生说,这个天花板墙皮的问题,并不是从今年春节才开始的,而是从交房时就出现的。房子是2013年交付的,没入住地下室就出现了漏水问题,客厅的天花板上长毛掉皮。工人们来了以后,只是将墙皮重新粉刷了一下。而苑先生希望能彻底排查一下,找到漏水的地方。而工人则回复说,问题不严重,不容易找,如果严重了的话再找就行。

之后,2015年工人们又来维修了一次,这一次仍然只是简单涂抹了一下,并没有查找漏水点。“这个漏水并不频繁,有时候比较轻”,苑先生说,进入供热季以后才变得非常严重,外边大晴天,家里下小雨。对于物业超出保修期的说法,自己并不认同。“我直接就报修了,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他们是在故意推诿”,苑先生说,这个问题还是要开发商来解决。

14日,记者跟苑先生来到小区的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赵先生说,他们也是刚接手小区。他们接到苑先生反映的情况后,就让工人去进行了检查。经过检查,是属于楼上自来水管的问题。他们把这个问题反映给了开发商,得到的回复是已经超过了两年的保修期,业主可以与楼上的住户自行商量处理。

随后,记者联系了开发商青岛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复称,苑先生的住宅问题属于室内房屋质量问题,保修期为两年。在交房的时候,就已经跟苑先生说明白了。现在,房屋超过了保修期,他们不再承担维修责任。

针对苑先生的说法,在2013年以及2015年就拨打电话投诉天花板漏水问题,根据他们的记录,苑先生只有2018年保修过。其他的没有记录。也就是说,没有记录证明,苑先生在保修期内反映过这个问题。

而苑先生则表示,自己早在2015年就向物业反映过,而且还找了有关部门投诉过这个事情,也得到了回复,足以证明自己反映过。而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回复说,他们自己的系统里确实没有查到苑先生之前反映问题的信息。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钢说,室内的建筑房屋保修期为两年,但是,在保修期内业主反映过两次以上的问题,而且没有解决,那么,即使过了保修期,也视为保修期内问题的延续,这种情况开发商仍需要承担维修责任。针对开发商不承认苑先生反映过的问题,苑先生需提出证据证明曾反映过,或是实际发生过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维修事实,那么都可以视为保修期内问题的延续,开发商都需要承担维修责任。

另外,如果房屋确实过了保修期,查明是楼上管道的问题,要看管道的位置属于楼上业主还是公共部分。如果是主管道,那么可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但是如果属于楼上业主,则应当由楼上业主来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半岛都市报

业主租了20年的车位 咋又被中南地产卖出去

匡女士家住中南世纪城二期,一年多以前她以8万元的价格通过小区物业租下了两个地下车位,租期为20年。签了合同,也拿到了收据,匡女士从未想过有一天这两个车位会无法使用;可如今,匡女士租下的这两个车位的确又被小区开发商卖给了其他业主。信网(热线0532-80889431)联系了青岛中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证实当初为匡女士办理车位租赁手续的工作人员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获利的行为,收取的8万元车位费也没有交给公司,涉事的两位前任项目负责人目前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我们会先为业主另找一个合适的停车位,原来车位的归属问题则需要等到司法机关判决后再做处理。”

2017年6月,匡女士通过物业租赁了中南世纪城二期的两个相邻地下车位,车位租期20年,费用共计8万元。上周的一个晚上,匡女士像往常一样开车回家,到达车库时发现自己的车位被一辆红色轿车占了。一开始,匡女士还以为自己记错了位置,可下车一看发现固定车位已经写上了其他车辆的车牌号,“我给车主打电话,人家说车位是从开发商那里买来的。”

这个答案让匡女士感到很吃惊,匡女士表示,自己手中有加盖了物业公司——青岛中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印章的租赁合同,也有8万元车位费的收据,按理说这两个车位不应该再出售或者租赁给其他人。

在小区的物业办公室,匡女士最终得知了车位被重新销售的原因:“这两个车位是通过之前的物业经理办理的手续,但之前的物业经理却没有把车位费交给公司,而是自己私吞了这笔钱,现在已经被拘留了。”

虽说弄清楚了事情原委,但匡女士认为前任物业经理的错误不应该由自己承担,“当时一下子租了两个车位就是为了方便停车,现在车位归了别人,我的车要停到哪里?”

从匡女士提供的视频上看,在中南世纪城的物业办公室墙上确实贴着一张警示海报。根据海报上的说明,中南世纪城的前任项目经理和副经理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获利50余万元,随后离职。不过,公司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此事,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6月,项目的前任经理和副经理因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

19日下午,信网电话联系到了青岛中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陈经理,陈经理证实项目的前任负责人的确存在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在发现后已经立即报案,并且也及时通知匡女士到公安机关报案、做笔录。

“匡女士也是这件事情的受害者,目前公司也与匡女士一直保持联系,先为她找一个停车位方便业主停放车辆,有关车位的归属问题则需要等到公安机关结案或者司法机关判决后再做处理。”陈经理说,根据公司规定,车位的买卖合同上必须要有地产公司的印章,而匡女士通过物业签订的合同上只有物业公司的印章,而且也没有交费发票,只有一张手写的收据,按理说这样的合同是没有效力的。

陈经理的说法也得到了中南地产工作人员的证实:“车位的买卖都要通过开发商,物业是没有权利买卖或者租赁车位的。不过,如果是业主之间互相租赁或者买卖的话,开发商也没办法干涉。”

同一个车位,先是被物业长期租了出去,之后又被开发商卖了出去,前后相差一年,究其原因还是不靠谱的物业经理留下的烂摊子。如今,匡女士花8万元租下的车位成了别人的,她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山东贝莱德律师事务所的王磊律师认为,租赁合同具有相对性,匡女士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被认定有效,如果物业无法如约交付车位,则是物业公司违约。同时,王律师认为,物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利,地产方面在管理方面也存在疏漏,“目前还是建议业主与开发商先协商解决。”

信网全媒体首席记者 于晓

[编辑:云彩]

楼盘推荐:

精华推荐

小改造解决老人“生活痛点” 公益微光洒进老社区

时间飞快过去,这里从只有3栋宿舍楼的城郊,变成......

青岛业之峰20周年庆典 高标品质巅峰感恩

国家专利环保量房,尊享16项纯德国装修工艺免费......

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