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都市港湾买了套公寓后退房 房款咋少退7万?

2019-06-10 16:52:29
来源:城市信报
责任编辑:云彩

近日,市民周先生(化名)通过青岛市政务网反映他在2018年7月份在西海岸新区都市港湾项目购买了一套公寓,前期共交了114172.8元。今年3月份,由于家里急需用钱,周先生提出了退房申请 ,可到现在周先生只收到44172.8元的购房款,还有7万元开发商迟迟没有退还。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记者采访了解到,未退还的7万元其中2万元属于违约金,还有5万元是周先生买房交的团购费,由第三方公司收取。

最近,市民周先生碰到一件麻烦事。周先生介绍,去年7月底,他看中了位于西海岸新区江山中路和黄河中路交会处附近都市港湾项目的公寓,并在售楼处交了114172.8元购房款。由于家中有事,急需要用钱,周先生只好在今年3月22日申请退房。而都市港湾售楼处的工作人员也同意了周先生的退房申请,并承诺30日内返还他交的所有购房款。但事情过去了近3个月的时间,周先生却只收到44172.8元,剩余的7万元房款周先生至今没有拿到手。

从周先生出示的支付房款的凭证来看,114172.8元是分成3次支付的,分别为2万元、5万元和44172.8元。其中2万元为购房定金,收据中备注有定金不退的字样,44172.8元是购房款,这两笔款都是由青岛宏泰鼎润置业有限公司收取,而另外5万元是由青岛大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取。

这5万元到底是什么费用呢?记者联系到青岛大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位姓李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5万元是购房的团购费用,如果客户后期退房的话这笔团购费会全额退还。“我们是渠道公司,需要项目代理公司通知我们才能给客户退款,必须有退房证明。”李经理说。记者又联系到都市港湾项目开发商青岛宏泰鼎润置业有限公司的销售经理,她表示客户交了5万元的团购费是用来享受总房款减8万元优惠的。所有费用中除了2万元定金不退以外,其余款项都可以退还,而5万元团购费的退还情况她会尽快进行落实。

记者了解到,按照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由此可以理解为,作为销售代理公司或中介服务机构方是不能收取团购金的。律师认为,团购金也是购房所花费的费用,须算入总房款,否则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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