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你办租赁登记证明了吗?这个维权很有用

2017-05-09 17:46:59
来源:半岛客户端
责任编辑:可可

原标题:租房你办租赁登记证明了吗?这个维权很有用!

5月9日下午,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吴晓航书记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就“房屋租赁管理专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访谈中,吴晓航书记对为什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办理资料、办理地点等做了详细解析。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在哪办?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四个对外服务窗口,分别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33号窗口,市南区巫峡路9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北登记一处21号窗口,市北区南京路236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北登记二处,市北区重庆南路120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李沧登记中心31号窗口,李沧区峰山路117号。上述几个地点(窗口)均可办理,市民可以就近选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收费。

办理租赁登记有什么用?

房屋租赁办理登记备案,是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应到房屋租赁登记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九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变更、续租和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登记不仅是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的有效手段,而且是维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房屋租赁纠纷、以及维护社会治安的必然要求。登记过程中,工作人员会对租赁双方进行多项审查。如对租赁双方身份的审查,对出租房屋真实情况的审查,对出租人资格的审查,以及对合同内容合法性的审查等。

办理租赁登记需要啥资料?

市民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提交以下证件: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2、租赁双方身份证明(属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属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权属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或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原件>)。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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