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龙檀顶山延期交房仨月 业主起诉获赔75元

2016 09/17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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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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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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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人从正在建设中的裕龙檀顶山走过。

7月31日,原本是裕龙檀顶山业主们准备领钥匙的时间,然而开发商却让业主们再一次失望,交房时间延期至2016年12月31日,而这已经是业主们第二次“被延期”了。省吃俭用,甚至不惜通过借贷筹集资金来购买一套房子,结果却无法按时入住,购房者可以说是有苦难言。记者调查发现,在房地产行业内,延期交房的现象较为普遍,很多购房者都曾遭遇过。那开发商为何会频频违约?就此,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裕龙檀顶山

何时交房是未知数

违约金“1%封顶”

裕龙檀顶山位于山东路199号,紧靠雁山立交桥,2014年,由裕龙集团下属房地产公司青岛永基地产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青岛永基空间建设有限公司)开始开发,当年8月开始预售。

马先生是一位购房者,2015年9月,他购买了裕龙檀顶山的一套房子,并签订了预售合同,合同上约定交房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

这套房子建筑面积约90平方米,总价122万。马先生介绍,他也是工薪阶层,在家人的帮助下凑齐了50多万的首付,然后又贷款70万元这才买下了这套房子。

等所有的手续办完之后,马先生开始等待交房的日子。“可没想到竟然开启了漫长的等待。”他介绍,2015年12月份,离着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还有五个多月的时候,他突然接到了开发商的一份通知,交房时间要推迟至2016年7月31日。

2016年7月底,交房日期日渐接近,可没想到他却再次接到开发商通知,交房时间要再次延期,交房日期要推迟到2016年底。

不过对于开发商的这次“承诺”,很多业主并不抱太大希望。“到年底能不能交房我看也是个未知数。”一位周姓业主也表示,近期他曾到该项目去查看,据他了解目前1号楼刚开始外墙施工,2、3、4号楼的窗户玻璃还没装,室内的水电、地暖、电梯等更是没有开始施工,而且现场也没多少工人,这让他们很怀疑开发商的诚意。

交房时间被延期,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就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马先生说,可合同中却约定,延期交房开发商有3个月的违约免责期,这期间业主无法获得违约金;再者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一计算,最多计算100天,也就是开发商最多只支付1%购房款的违约金。

“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违约至今也最多支付1.22万元的违约金,而按照目前的一年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1.5%来算,我们付款也快一年时间了,所以这个违约金还没有银行存款利息高。”马先生说,这样的“霸王条款”让业主们难以接受,一度有业主聚集到售楼处讨说法。

对于这件事,事后记者联系到了裕龙檀顶山项目的一位张姓销售经理,她表示,现在施工人员正在加紧施工,根据施工进度,预计在今年12月31日前可以完工,甚至可以提前交房。对于违约金,已经取消了“1%封顶”的合同条款,将在交房日进行统一结算,至于采用哪种支付方式,目前公司方面还没有说法,业主们所说的按月结算一事“做不到”。

■深港城

合同补充条款约定

房子延期90天免责

近日,赵女士也向记者讲述了她买房遭遇的烦心事。2015年4月份,她在西海岸江山南路深港城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按照合同约定,2016年6月30日前交房,可她左等右等,一直也没等到开发商交房的消息。

赵女士介绍,目前小区建筑主体结构已完工,但配套的绿化、道路等设施进展缓慢。“不仅如此,按照规划,小区原本要建南大门,可一个多月前开发商却突然贴出告示要改建成西南大门,不过到现在也没见什么新进展。”赵女士说。

不过,让赵女士感觉难以接受的是预售合同补充条款的第六条。记者看到,该补充条款第六条规定:甲方交付乙方之标的物状况最终以甲方竣工验收图纸确定的状况为准。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和沙盘等与最终竣工图冲突之处均以竣工图载明为准。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日期为双方预定的房屋交付时间,房屋的实际交付时间可以在该合同约定时间的基础上提前或者顺延90天,甲方在上述期限内交付房屋,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

事后,赵女士也表示,截止到9月16日,约定的交房已经逾期两个多月,可虽然交房延期,但是业主想要拿到违约金并不容易。“虽然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如果延期交房,开发商要按照合同约定要支付违约金,这部分违约金要按已支付房价款的日万分之一支付。可因为这条免责条款,我们根本就要不到这笔违约金了。”

事后,赵女士也表示,她是通过按揭贷款来购买的房子,“无论延不延期,我们都要支付银行贷款,另外还要承担租房子的租金,双重的经济压力对房奴来说太艰难了。”

期间,赵女士也算了一笔账。她介绍,小区一期共有7栋楼,都是三十层以上的高层。“每一层有4户的,也有6户的,还有8户的。”赵女士说,如果按照每栋楼30层、每层6户来算,仅一期就有1000户以上。

另外,赵女士说,据她了解,房屋面积有60多平方米的,还有120多平方米的。“我们家的房子是90多平方米,共花了70多万元。”

赵女士说,如果都按照我们家房子的花费来算,1000户的总购房款达到7个亿。“如果按照目前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来算,这7个亿,开发商要使用90天就要支付760多万元的利息。”赵女士说,允许开发商卖期房,本来对他们已经很有利了,这些开发商还玩文字游戏,拖延交房时间,让房奴承担更大的压力,真是太过分了。

“我们最大的希望是能尽快拿到房子,现在免责期也快结束了,希望开发商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案。”事后,赵女士说。据介绍,深港城小区的开发商是青岛深港基业投资有限公司,9月16日,记者再次联系了深港城销售部门,一工作人员表示,至今仍未接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具体时间还不确定,目前开发商正在进行铺路、绿化等工作,尚未竣工验收。

■判决案例

80多万的房延期仨月

诉讼只赔了75.28元

据介绍,除合同约定的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规定的免责因素外,延期交房都牵扯到违约金的赔付。可在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看来,这并没有给开发商足够大的“约束力”。

2013年12月9日,蔡某和李某某与青岛李沧区约定购买房屋一套,签订《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建筑面积约94.37平米,房屋总价836401元,定于2015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

合同签订后,2013年12月9日,蔡某和李某某支付购房款256401元,2014年11月7日,再次支付剩余的购房款580000元。

可新房并未能在2015年12月31日按时交付,直到2016年3月30日才予以交付,延期90天交房。

2016年5月3日,蔡某和李某某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之后,于2016年6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据介绍,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房屋交付必须符合的条件为交付房屋已通过单体竣工验收,原告按约定付清全部款项并履行了其他约定义务;被告定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原告,逾期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原告已支付房价款日万分之0.01计算,逾期超过90天,原告不退房,被告按照原告已支付房价款日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法院认为,被告应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按照房屋总价836401元、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0日共计90天、日万分0.01,计算为75.28元。

最终依据合同约定,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75.28元。

不过事后,记者从这份判决书中看到,蔡某和刘某某虽然赢了官司,可以依法索要到75.28元,可他们却要承担269.3元的案件受理费。

“你说这样的官司既然打赢了,又有啥意义。总体来说就是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成本太低了,所以很多开发商根本就不在乎。”张宝清说。

文/图 半岛记者 徐新东 林刚

 
[编辑:乔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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