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市民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即墨墨河嘉苑小区有一套房子,去收房时被要求交整年物业费。并不打算去住的李先生得知“没有任何优惠”,耽搁一年后再次办理交房,被告知要补足去年的全额物业费。
为此,记者联系上了该小区的万琦物业,工作人员姜先生在落实情况后告诉记者,因为2015年已经过去了,李先生需要补交去年的物业费以及装修保证金等费用,以及2016年一个季度的物业费才能接收房屋。对于不入住房屋物业费收取情况,他表示可以递交申请说明情况,在相关人员确定房屋内水电情况后,就可能获得减免部分费用,“但去年他并没有申请,没有办理。”
随后,记者咨询了即墨市物业办相关工作人员。“既然交房了,肯定要交纳物业费,但是按照相关规定,物业费最多预交3个月。当然,如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协商同意,预交1个月和1年的物业费也是没有问题的。”该工作人员说,关于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只适合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限价房等政策性住房,商品房不是必须执行这项规定,对于具体减免额度,业主可以与小区物业根据之前的合同约定进行协商。此外,对于非普通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和各类非住宅的物业服务费用的减免幅度,则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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