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口317户棚户区改造启动 不足45平按45平补偿

2016 08/03 10:52
来源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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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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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1个月的公示征求意见,李沧区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沧口片区房屋征收集中签约于昨日正式启动。据悉,本次征收房屋的范围位于原来老沧口片区,这些房屋建成年代久远,基础设施落后,没有配套的厨房和厕所,周围环境脏乱差,市民居住条件十分恶劣。 “此次签约共涉及居民317户,其中兴山路社区218户、永宁路社区44户、永年路社区55户。 ”李沧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说,集中签约分三片三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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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楼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

据悉,兴山路5号、7号、9号、11号、25号、27号、41号集中签约期限为8月2日至8月8日,地点在兴山路29号北侧平房(兴山路社区居委会);永安路23号、沧台路171号、桑园路44号(楼房)集中签约期限为8月10日至8月12日,地点在四流中路137号(永宁路社区居委会);升平路33号33户到84户集中签约期限为8月15日至8月17日,签约地点在永安路24号(永年路社区居委会)。

“此次拟征收的兴山路楼座建于上世纪50年代。”工作人员说,“在兴山路的7座征收老楼中,有5座名为向阳楼的楼座。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向阳楼曾是不少人知道的好房子,现在,这些房子有漏雨、上下水堵塞、墙体裂缝等多种毛病,无法满足居住要求,该‘退役’了。 ”

不足45平米按45平米补偿

此次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是根据《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青岛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订的,并适当增加了奖励及补助等措施。记者通过李沧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获知,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如下规定执行:私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公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计租表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和计租表,但持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和计租表上只载明使用面积的公有房屋,其建筑面积以批准建设文件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或者以具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应补偿面积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其中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计算;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与增加的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50%支付房款;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

李沧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工作人员提醒被征收居民,为了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请被征收居民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办理签约手续:私房签约需本人携带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份 (有继承的需携带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公房签约需本人携带: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公房出售合同、户口簿。

[编辑: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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