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家住李沧区沧口街道兴山路27号的孙兆远、矫鲁赶到兴山路社区居委会,帮忙张贴棚户区改造公告。“早就盼望这一天了!”孙兆远、矫鲁几乎异口同声地表达着自己的喜悦心情。
李沧区此次启动的兴山路、桑园路等部分棚户区改造范围为:兴山路5号、7号、9号、11号、25号、27号、41号,升平路33号33户-84户,以及永安路23号、沧台路17号、桑园路44号楼,共同涉及317户居民。孙兆远、矫鲁所住的房子在此次房屋征收范围内。
“此次拟征收的兴山路楼座建于上世纪50年代,前几年,政府出资对这些老楼房进行了整治,但是,因为太老了,就像是穿上新衣服身架也起不来的老人一样。”李沧区沧口街道兴山路社区党总支书记王愫江说,“在7座老楼中,有5座名为向阳楼的楼座。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向阳楼曾是标志性的好房子,现在,这些房子有漏雨、上下水堵塞、墙体裂缝等多种毛病,无法满足居住要求,该‘退役’了。”
记者从李沧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了解到,此次拟征收的房屋范围位于原来老沧口片区,这些房屋建成年代久远,基础设施落后,没有配套的厨房和厕所,周围环境脏乱差。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为一个月,期满后,李沧区政府将按照规定和程序下达正式的房屋征收决定实施房屋征收,届时将与居民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签订后,将按照协议的约定,发放征收补偿款及办理相应的手续。另外,李沧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工作人员善意提醒被征收居民,为了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被征收房屋产权存在纠纷或形成遗产的,相关居民应提前通过司法途径或进行公证后持相关法律文书签约,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据了解,截至目前,李沧区已启动59个征收项目,完成乐亭路、四流中路、四流北路、永年路、李村北山、南渠、永安路、文安路、永定路、永宁路、汾阳路等片区5000多户的房屋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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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是根据《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青岛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并适当增加了奖励及补助等措施。
记者向李沧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获知,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如下规定执行:
1.私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2.公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计租表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3.无房屋所有权证和计租表,但持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和计租表上只载明使用面积的公有房屋,其建筑面积以批准建设文件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或者以具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
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应补偿面积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其中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 25平方米计算;
2.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3.被征收房屋面积与增加的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
4.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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