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审结首例公共租赁住房欠租违约案件

2016 06/22 15:23
来源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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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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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要求被告陈某在十日内支付拖欠的河马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2万余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房屋租金利息。至此,我市首例因违约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被起诉至法院案件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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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马石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是我市首个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于2010年配租入住,市南、市北(含原四方区)、李沧三区2000余户家庭陆续入住该小区。配租入住后,个别家庭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租金,并造成恶劣影响。2013年下半年开始,项目管理部门市北区房产经营管理中心对第一批24户恶意欠租家庭送达了律师函,大部分欠租家庭在收到律师函后主动补缴租金,另有5户仍拒不缴纳租金。经法院调解,有4户家庭陆续补缴租金,被告陈某仍未按规定补缴拖欠租金。近期,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判决被告限期十日内支付合同期内所有欠租同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房屋租金利息。

目前,我市正在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保障性住房分配等领域,当事人骗取住房保障、恶意拖欠租金等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编辑:杨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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