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存量房屋交易市场秩序,提高房屋交易管理服务效能,青岛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全面推行存量房屋交易相关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加强房屋网签备案管理工作。
在青岛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开展二手房买卖、房地产经纪、房屋租赁等交易活动,凡涉及房源信息发布、房地产经纪服务、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等合同签订的,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应引导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使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统一示范文本。经网签备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可以作为当事人办理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涉税业务等的依据;经网签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以作为承租人按规定申领居住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申领租金补贴等的依据;经网签备案的非住房租赁合同,可作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的法人住所凭证。
青岛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将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日常经营服务规范和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管,对违规企业依法查处,维护我市存量房屋交易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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