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手笔“引人聚才” 取消购房落户面积限制

2021 03/17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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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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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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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放宽放开外来人口落户限制,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有序流动,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稳步提高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升人口对城市发展贡献度,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提供充分人力资源保障。

坚持人才集聚等四个基本原则

意见提出,此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要坚持人才集聚、动态平衡、自愿选择和配套改革四个基本原则。要以城市发展总体战略为根本导向,以主导产业人才需求为重点目标,为引进战略性领军人才、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创造良好政策环境;要围绕全市空间布局调整和产业经济地理重塑,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合理分布,实现城市、人口、产业可持续发展。继续放宽中心城区、大幅放宽城区、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实施分区域、分类别、差别化落户,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要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要统筹推进户籍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政策配套力度,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将继续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政策

根据《意见》,青岛将继续放宽中心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落户政策。在人才落户方面,符合条件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市(区、市)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在青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市人才集体户。在居住落户方面,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落户。在亲属投靠落户方面,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可办理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明确了“赋权激励落户”:符合经确定的全市“双招双引”重点项目、纳入“未来之星”人才工程支持的高成长性创新创业团队,其所属员工可整建制落入单位集体户,公安机关予以全程代办服务。

大幅放宽城区和全面放开县域落户

《意见》指出,城区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在这三区,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赋权激励落户,与中心城区落户政策相同,人才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除此之外,还将实施稳定就业或稳定居住落户政策:在城区稳定就业或稳定居住(租赁房屋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依次在城区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稳定居住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意见》中,县域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城镇区域。在青岛市确定的户籍政策范围内,县域三市可进一步研究放开落户限制,修订完善现有政策。

畅通入乡返乡人员落户渠道

《意见》明确规定,要畅通入乡返乡人员落户渠道。农村地区升学迁往学校、户籍在高校集体户的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在本市城镇落户或回原籍落户;回原籍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可申请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原籍社区集体户落户;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且在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实际居住的,可自愿申请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回原籍;被投靠人在农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户籍登记,投靠人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强化落户权益保障,鼓励“举家迁徙”

《意见》还明确提出,要增设落户承接方式、鼓励“举家迁徙”、全面推进城镇户口自由迁移:增设社区集体户,用于承接无合法固定住所、无近亲属家庭户、无单位集体户等人员落户,发挥“兜底”功能。符合落户条件人员,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在本市城镇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人员,可申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户口登记在社区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本市户籍人员,可将户口迁移至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

深读一点

想来可来应来尽来

人是最重要的资源要素之一,而资源要素的流动,一定有其内在的市场逻辑。

近年来,“抢人”大战在城市间反复上演,越来越多的城市意识到,一座城市的人口净流入值,已经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晴雨表”。

近年来,青岛户籍迁入政策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人口增速持续放缓。

2018年青岛人口增长率为17.90‰、增加14万余人,2019年增长率为13.27‰、增加10万余人, 2020年增长率为9.75‰,增加8万余人,人口增长率和净增长数量连续两年下滑。已有政策无法支撑人口数量持续稳定增长。

二是购房落户有面积限制。要求拥有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90平方米以上、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60平方米以上单套商品住宅才能落户,导致存在有房“落不下”问题。

三是落户途径存在盲区。

部分有落户意愿人员,因无购房、无亲属投靠、单位无集体户等条件限制无落户途径。

《意见》针对上述存在的三个问题,进行了“破题”。 《意见》的公布实施,相对于全国其他同类城市来看,可谓“诚意满满”:对有学历、有职称、有技能的人才,实现了落户有保障;对城区有稳定居住和就业的人员,实现了“想来可来”;对亲属投靠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实现了“应来尽来”;对双招双引项目及有贡献企业落户,实现了全程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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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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