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四层及以上老楼加装电梯有望获奖补资金20万

2017-04-28 08:18:40
来源:青岛日报
责任编辑:可可

原标题:四层及以上老楼加装电梯有望获得奖补资金20万元

青岛出台办法规定,市级财政对于符合条件的给予奖补,各区(市)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市级财政奖补标准

近日,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该文件,近两年,我市四层及以上老楼加装电梯有望获得市区奖补资金20万元。

随着老龄人口不断增加,多层住宅老年居民上下楼不便问题凸显,为老楼安装电梯的呼声愈发高涨。去年年底,我市在全省率先发布《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老楼加装电梯工作画出“路线图”。

“试点工作启动后,社会反响强烈,咨询的市民络绎不绝。”市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将有力地支持各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推进。

根据《办法》,奖补资金由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牵头部门提出申请。申报项目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016年12月5日以前建成的本市地上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电梯使用登记 (登记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各区(市)政府工作开展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各区(市)建设、财政部门按职责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各区(市)政府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区(市)财政补助政策,并完成对加装主体的财政补助。

补助金额上,《办法》规定,符合奖补条件的,市级财政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对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奖补资金减半。各区(市)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市级财政奖补标准。照此计算,未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加装主体可获得20万元的奖补。

近期,有媒体报道我省省级财政对加装电梯试点城市的奖补标准为每部电梯25万元,我市市级奖补资金和省级财政的补助资金有何关系?对此,市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我市作为计划单列市等方面的特殊情况,经和加装电梯工作省级牵头部门联系,我市并不能得到省级财政补助。

据了解,根据青岛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市级奖补办法》的有关要求,各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牵头部门和财政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区(市)的财政补助政策。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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