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河马石廉租房暂无出售计划

2016 12/09 09:46
来源
青岛新闻网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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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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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陆杰荣副主任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青岛市目前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情况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并重点回复了保障房申请资格、保障房分配原则及目前青岛有哪些房源可以配租配售等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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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

在访谈中,陆主任介绍了我市住房保障政策的相关规定,市区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申请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以上条件全部符合,就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另外,根据我市的相关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将保障性住房分类申请调整为统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不再区分申请房源类型,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为做好并轨政策衔接,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的原则,对持有限价商品住房准予登记凭证、且未购买的家庭,可在准予登记凭证有效期内申购尚未销售的限价商品住房;在准予登记凭证有效期截止日前,可按原规定的申请标准等其他要求申请年度复核,复核通过后仍核发原限价商品住房准予登记凭证。

另外,访谈中有市民提问,原来在市南区已经申请两年公租房,因特殊原因户口转到李沧区,会不会影响已有积分。陆主任回复,申请家庭自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之日起,每满1年未配租住房的加2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申请家庭在保证登记资格连续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办理户籍跨区迁移变更,可继续享受登记资格年限加分。

审核机制:信息造假将追责 保障公平分配

在访谈中,有网友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就是公租房和廉租房审核工作是否到位,保障房真的是保障了最低收入群体吗?并列举了自己身边一个实例,父母有房又以父亲的名义申请了廉租房,今年又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了公租房。而且实际收入比工薪族还高,坐拥两套房天天开着车,对于这样的现象,市住房保障中心又是如何监管的呢?

陆主任详细介绍如下:我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及资格复查采取“两级审核、两次公示、六部联审”的方式,由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中心会同公安、民政、人社、地税、公积金等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户籍、收入、房产、财产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同时,全面实行申请人承诺书制度,申请人对其提供的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信息真实性负责,并承诺主动向区(市)住房保障机构报告变动情况,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动态巡查和定期资格复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家庭信息等行为的申请家庭,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收回所租房源,追缴违规领取的租赁补贴,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全体家庭成员2-5年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的处罚,确保住房保障资源公平分配。陆主任还表示,今后将继续通过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拓宽核查范围,加大社会公示力度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资格审核的精确度。

金华路公租房未达分配条件 河马石廉租房暂无出售计划

根据青岛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购买价格届时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目前,为最大程度发挥已建成房源的循环保障效应,主城区暂无出售计划。 因此,有网友提出的河马石廉租房购买问题目前还不能实行。

在访谈中,多位网友提到了金华路公租房项目,希望知道项目目前的最新进展,陆主任回复说,目前金华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主体工程及内外装修已完成,北地块房源只是单体验收通过,但尚不具备分配条件,待房源验收工作全部完成并达到配租条件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配租公告。

另外,访谈中有网友问到人才公寓项目,陆主任回复,青岛市人才公寓销售实行预销售公告制度。人才公寓项目具备销售条件时,相关部门将在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销售公告,对拟销售项目的位置、房源数量、价格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请届时予以关注。目前,青岛市在建人才公寓项目中暂无具备销售条件的项目。下一步,将加快推进人才公寓项目建设,抓紧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推动项目尽快实现分配入住。相关房源信息可向所在区(市)人才公寓建设部门咨询。

[编辑: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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