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民周某某给房地产公司干活,结果工程款对方不给了,说要用房子抵顶。顶就顶吧,市民周某自己还往里搭了钱。没想到,房地产公司转手把房子又卖给了别人,这也太没信誉了吧?近日,即墨法院审理判决 ,青岛普乐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连退带赔市民近80万元。
记者从即墨市人民法院了解到 ,2007年11月25日,市民周某某与青岛普乐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普乐斯公司)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青岛普乐斯公司开发的位于德福广场的德运阁西座十二层B3号房,合同签订当日原告以现金及工程款顶账付清了购房款,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交房时间。
合同约定,周某某向青岛普乐斯公司支付购房款31万余元,其中,用周某某为被告施工建设B区工程的工程款抵顶购房款29万余元,余购房款2万3千元周某某支付现金,房屋均有预售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且在房产局登记备案。周某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
2013年下半年 ,青岛普乐斯公司未经周某某同意擅自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他人,即墨市房产管理处于2010年9月6日颁发了涉案房屋所有权证。
法院审理认为,青岛普乐斯公司的违约行为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使周某某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法院判决 ,解除周某某与青岛普乐斯公司房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青岛普乐斯公司返还周某某已付购房款31万余元及利息14万余元,并赔偿原告周某某已付购房款31万余元,共计775828元。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任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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