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收益须进监管账户 多地治理物业“账本”

2026 01/22 09:51
来源
中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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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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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近日印发《上海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明确建立公共收益监管账户制度,规定公共收益须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业主对资金流转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新规旨在解决以往物业“自收自支”的问题,强化公共收益管理的透明与规范。

根据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住宅小区每一部电梯、每一个车位、每一块广告牌产生的公共收入,都应当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实行专户专储、单独列账、公开透明管理。

办法对“小区公共收入”和“小区公共收益”作出清晰区分:前者是指利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设施、房屋等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后者则是公共收入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等管理成本后的余额。

新规还对公共收益的入账、使用和公示提出刚性要求,并禁止前期物业参与分成。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须每季度结算收益,并于次季度首月15日前公示收支情况。

长期以来,住宅小区的电梯广告费、停车费、公共场地经营收入等“公共收入”是一笔“糊涂账”,如何产生、如何使用,广大业主无从得知。

物业服务领域也成为一个隐蔽的腐败温床。2023年,一起物管科长受贿案,进入成都市纪委监委视野。

根据2008年施行的《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房屋预售前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瞧准“商机”,当时兼任成都市物业协会会长的宋某某要求成立服务中心,专门开展物业评标业务。为让各区(市、县)物管部门将辖区物管企业推荐到该中心来评标,2007年至2016年,物业协会向部分区(市、县)物管部门“返点”1300多万元。

在成都,物业管理行业总产值超过530亿元,覆盖约2.4万个小区、1500万人。“物业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对在物业管理行业打歪主意的问题,必须下决心下气力整治。”成都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的种种乱象和黑幕,河南、黑龙江最近也出台专项管理规定,从制度层面明确公共收益的来源、归属、管理和使用方式。河南省住建厅印发了《河南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从省级层面系统规范公共收益管理。该办法明确提出,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开、共同决策、政府监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黑龙江省住建厅则要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定期公布,严禁以个人名义存储、管理公共收益,并对伪造、隐匿会计资料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这笔曾经让全国业主管不了的“社区账本”,正在发生深刻的治理之变,被拉回制度化、阳光化的监管轨道。

[编辑:刘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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