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共12条,涉及降低人才购房门槛、加大购房支持力度、增加“好房子”住宅供给等多个方面。
通知明确,鼓励相关银行面向35周岁以下来青就业创业青年群体,出台“低月供”的住房贷款金融产品,最长可前10年仅归还利息。新购房者可申请该金融产品,已购房者可调换按揭贷款为该金融产品。
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深化“以旧换新”。鼓励国有企业及各类市场主体收购个人二手住房进行以旧换新。换房人在出售旧房的同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旧房售房款用于抵扣新房购房款,支持居民“卖旧房、买新房”改善居住条件。对于主体收购个人二手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或长租房的,由市级财政给予每套3万元的一次性收购补助,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市)给予收购贷款连续5年、每年2%的贴息补助。
加快盘活国有企业存量房产。国有企业经评估后,可灵活调整存量房地产项目销售底价进行促销;鼓励国有企业将有条件的存量闲置房产转为长租式公寓、短租式公寓、城市民宿等实现盘活利用。
加大“好房子”建设供给。鼓励企业通过精细设计、精益施工、新科技推广、绿色建材应用、优质服务保障等方面打造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全面贯彻绿色低碳节能理念、严格质量过程管控、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做好物业服务保障,全年培育试点15个以上。
强化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优化完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用好“白名单”,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建在售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应贷尽贷、应展尽展,力争授信总额达到2000亿元,到位资金达到1500亿元。
[编辑:刘雯]楼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