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20万诚意金 鑫苑御龙湾“翻脸”不卖了

2020-04-03 10:15:02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云彩

为了改善自家的居住条件,很多换房族在三月份也开启了卖旧买新的置换模式。可是家在西海岸的邢女士在卖了老房子之后,却遇上了麻烦。“为了凑齐房款,我家原来的老房子以低于市场价近40万元卖了。但当我按照开发商要求付款时,开发商毁约,房子又不卖给我了。” 邢女士拨打青岛早报房产维权热线说道。

交完诚意金达成“网约”

▲邢女士缴纳诚意金收据。(来源:青岛早报)

邢女士告诉记者,她是3月初到西海岸鑫苑·御龙湾售楼中心看房,当时看中了鑫苑御龙湾35栋104户260平的别墅产品。为了谨慎起见,邢女士一共看了两次房子,最后确定要买该套房屋,并与开发商达成口头协议,并缴纳诚意金20万元。

按照邢女士和开发商达成的协议,邢女士所购别墅总房款660万元。在收到开发商的缴款短信后,邢女士在微信上对房屋的具体信息、总价以及付款方式与置业顾问进行了确认,并且得到明确回复。

急卖旧房却遭遇变故

按照双方的微信约定,邢女士这套房子总房款价值660万元,接到付款通知后一周以内得交付总房款的30%,4月底以前交付总房款的50%,2020年6月底前交付总房款的所有余款。

▲邢女士与置业顾问微信确认房款信息。(来源:青岛早报)

对于邢女士来说,660万元不是个小数目,她需要卖了旧房子才能筹齐购房资金。为了尽快筹齐资金,鉴于同小区同等房源售价298万元的情况下,邢女士以250万元的价格把千禧龙花园的一套二手房出售了。

但就在邢女士准备好资金,要按约定支付房款时,鑫苑御龙湾却通知她暂缓交款,而且没有任何理由。 经过一个周反复交涉,3月26日鑫苑御龙湾的置业顾问告诉邢女士房子不卖给她了。“20万元诚意金都收了,我的老房子也便宜卖了,开发商却无理由毁约,这样的状况我接受不了。我要求开发商正常履行约定或包赔急售房屋差价的损失。”邢女士说。

开发商承诺一周内答复

对于邢女士的投诉,记者也联系了鑫苑御龙湾开发商的相关负责人。开发商在3月30日与邢女士第一次协商解决方案,双方暂未达成一致。“就邢女士的问题,我们也已经向总部提出申请,预计在一周内会给出明确答复。”该负责人说。

山东国弘律师事务所刘传宗律师认为,在这起纠纷中,开发商有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就这起纠纷来说,消费者可以向法院举证自己在筹集房款过程中的损失,并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 刘律师分析说。

[编辑: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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