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和府收房和前期宣传严重不符 开发商不认

2020-03-17 09:46:52
来源:青岛新闻网房产
责任编辑:云彩

“老婆饼里没老婆、牛肉面里没牛肉”!这原本是吃货们用来吐槽那些“名不副实”、“夸大宣传”的食品的段子,可让镇江路金隅和府小区1200多户业主意想不到的是,这个段子有一天居然发生在自己花了四五百万买到的房子上。

2020年1月18日前后,是金隅和府几百户业主交房的日子,彼时农历新年临近,赶在年前拿到钥匙原本是一件双喜临门的事儿,可当业主们踏进小区门的那一刻起,糟心事儿就接踵而来:卖房时承诺的智能花园小区到交房时只剩下几棵光秃秃的树和零星的草皮、宣传的高档封闭小区却可以通过网点房随意进出、更别提前期宣传的一键呼梯、人脸识别等智能系统了……

“我在四年前,满怀期待地花了四五百万买得高档小区,没想到现实跟当年开发商宣传的严重不符,实物大打折扣。”一位业主向记者说。

金隅和府前期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 业主心拔凉!

2016年9月,业主张帆和几百名邻居一起在位于延吉路的万达艾美酒店参加了金隅和府的开盘仪式,根据开发商的宣传片显示,该小区是青岛市区第一家高档封闭智能花园小区,小区内绿树成荫、鲜花盛开,凉亭、雕塑、花钵、阶梯错落有致,喷泉、叠水姿态万千。虽然当时主城区内在售新盘项目也有不少,但张帆却还是选择相信这家来自北京的开发商,可交房后的真实情况却让他和所有邻居心凉了半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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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金隅和府项目宣传小区绿化效果图(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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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交房时小区绿化现状图(来源:青岛新闻网)

业主们在小区里看到,小区内只有零星的几块草皮,草皮的边缘处有几棵光秃秃的树,都是弱不禁风的样子,与开发商前期宣传的相差甚远。更让人糟心的是,小区北侧的围墙居然还是与隔壁小区共用的,才刚刚交房,就已经出现了开裂和倾斜,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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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北侧与隔壁小区共用的围墙已经出现了开裂和倾斜。(来源:业主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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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新闻网)

另外根据开发商的前期宣传规划,小区内儿童活动区域铺设有塑胶场地,内部设置有多个儿童滑梯,可当业主们来到这里时却发现这里只有一个简陋的小型滑梯,并且直接放置在草地上,部分草地已经塌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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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新闻网)

糟心的事情远不止这些。根据开发商前期的宣传,该小区还将有“人脸识别”、“一键呼梯”、“鹰眼计划”等一系列的智能化互动设施,可业主们交房后才发现开发商当初的承诺都没有兑现,所谓智能化小区,完全一纸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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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吐槽电梯(来源:青岛新闻网)

“我们当时就是冲着他们的智能系统来的,觉得很高端,谁知道现在根本任何智能系统。”业主们对记者说。

物业费按“五星”标准收费 却没有“五星”服务

开发商们前期宣传的硬件设施一个没能兑现已经让业主们很恼火,物业服务等软件设施的不到位更是给业主们火上浇油。“现在全国都在防疫情,别的小区进出都要量体温,我们小区根本没人管。”业主付女士对记者说。

根据金隅和府业主提供的信息显示,该小区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是2.95元/㎡。记者查阅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发改委于2019年发布的《青岛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发现,该小区的收费标准为“五级”,即最高级别。可根据多名业主反馈信息来看,大家都对这个收费标准存在质疑。还有业主反映,有的还未收房,开发商就已经开始催缴物业费了。

“如果物业服务好,服务费用高我们也认了,可是最近一段时间,疫情防控最严格的时候,我们进出小区的时候,根本没有物业服务岗,更别提量体温进入了。”付女士说,“开发商前期宣传的是封闭小区,可临街住宅楼下的底商后门全开,可直通小区内部,全封闭根本就是胡说八道。

开发商称实际情况应按合同为准

针对业主们反映的开发商前期宣传与后期实际不相符的问题,记者先后多次联系了金隅和府青岛开发商和北京总部,可截止到记者发稿时止,双方均以情况不明,未给记者有效答复。

业主们告诉记者,其实早在去年12月份,业主们就曾组织起来,试图与开发商沟通询问小区各项设施不健全的问题,可是金隅和府销售总监在与业主沟通时却表示:“宣传片与实际情况不能一一对应,实际情况应该以合同为准。”

直到这时,业主们才反应过来,原来买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那份《商品房预售合同》才是开发商们此时推脱责任的“杀手锏”。

业主们在自己的预售合同上看到,无论是前期宣传中的绿化、智能系统、精装修等等问题,在合同上都没有纸质的约定。

律师:开发商前期宣传为“要约”业主维权可走法律程序

记者联系山东惠强律师事务所徐加丽律师,徐律师称,本案涉及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宣传与实际不符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徐律师建议业主首先应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未果的情况下,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徐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房前期如有条件可以及时录音录像,留下相关证据,以备后期维权,与此同时,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应当看清合同条款,以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备注:应受访者要求,本文业主张帆、付女士为化名)

[编辑: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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