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农村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保障房 最高100平米

2016 12/23 10:22
来源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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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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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获悉,城阳区出台农民保障房建设实施意见。符合条件的农村家庭可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两委会议研究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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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须符合城镇化建设需要

根据规定,农民保障房建设必须作为全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展示现代居住社区的理念,实施规范有序的物业管理,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共享。

新启动实施旧村改造的社区,在实施旧村改造时,按照申请条件可同步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保障房,用于解决改造中及今后居民的住房困难;已完成旧村改造的社区,原则上与区政府签订旧村改造目标责任书5年后,可申请在社区预留土地范围内建设保障房;暂时不具备旧村改造条件的社区,要依据城市规划在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建设农民保障房。

对崂山西麓、桃源河流域生态开敞区内不适宜大量集中建设的重点保护区域及已经没有建设用地但又有住房需求的社区,可由街道办事处统筹布局,在临近区域建设保障房,或购买周边临近区域社区建设的农民保障房。

申请条件:最高可申请100平方米

对新启动实施旧村改造社区,三代且其子(女)已婚或达到法定婚龄的,以及三代以上同住一处少于四间(含四间)住房,可申请一套多层(90平方米)或高层(100平方米)保障房;二代同住一处少于四间(含四间)住房,且其子(女)已婚或达到法定婚龄的,可以申请在旧村改造安置户型基础上增加多层(30平方米)或高层(40平方米)解困面积。

资格审查:按申请人条件进行排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社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条件进行排序。现居住房屋属危房,且与社区签定拆除危房协议的优先;排序按照代多、人多者优先;按照子(女)已婚或达到法定婚龄的排序,以其子(女)已婚在前、未婚在后,同等条件其子女年龄大者优先。(记者 王涛 通讯员 周大玮 刘向东)

[编辑: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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