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青岛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以及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部分政策进行调整。记者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政”实施一个多月以来,截止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受理二次公积金贷款4417万元,同比增长354%;受理异地公积金贷款1044.5万元,环比增长9.72%;租房提取160.82万元,同比增长249%。
统计还显示,今年1至5月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受理公积金贷款8118笔,计27.85亿元,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阳区、李沧区贷款受理指标居全市前列,三区受理量3315笔、受理金额11.68亿元,占总量的比重超过40%,充分体现了青岛市房地产市场热点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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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自5月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的主要内容包括:
将二次贷款由此前结清5年方可再次申请,调整为结清2年即可申请,将二次贷款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30万元;
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将省内异地贷款政策放宽至全国范围,对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青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青岛市还调整了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关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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