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产七大姑八大姨也来分?理论上有可能

2017-06-04 09:07:12
来源:青岛晚报
责任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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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七大姑八大姨“抢”房?理论上有可能

近日,一则消息在朋友圈中热传:父母去世后,独生子女无法单独继承,七大姑八大姨都可以来分房产。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继承法》,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有一方先于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去世,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发生的。“很多老话、俗语,很多我们想当然的事,现实生活中未必可行。 ”法律界人士表示。

案例

独生子女可能无法单独继承房产

记者咨询律师得知,根据我国继承法,如果没有遗嘱,遗产继承就要依据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举个例子,杨老汉有多个子女,其中儿子是杨先生,杨先生有个独生子小杨,如果杨先生先于杨老汉去世,杨老汉和儿媳、孙子小杨对于杨先生的房产都有同等的继承权。 ”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继承法》,除非杨老汉明确放弃了继承权,杨老汉去世后,他继承儿子杨先生的房产,又要作为遗产分给其他儿女和老伴。正因为如此,“七大姑八大姨分房”的情形,也有发生的可能。“如果他们生前都立过遗嘱,就不会这个样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事律师感叹,生死对于国人来说太敏感,很多人都选择了回避。尽管家庭关系是由亲情维系,但讲到财产,难免还是会有法律纠纷。 “我国的很多老话、俗语,很多想当然的东西,现实生活中未必是这样。 ”法律人士向记者指出了常见的几句“老话”。

老话1

棍棒底下出孝子?当心家暴违法

俗话说“棍棒底下出孝子”,但从未有人找出过这句话最原始的出处。 “这是一句仅仅流传在民间的俗语,和‘不干不净,吃了没病’‘饭后一支烟,赛过活神仙’等俗语一样,没什么科学依据。 ”民俗专家称。记者咨询青岛市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谷元山,他表示,“棍棒底下出孝子”字面上的意思是孩子天生就是要挨打挨训才能有所成,但在生活中,这是一种教育理念,和“严师出高徒”“不打不成器”是一个方向。孩子顽皮,家长管教给点“颜色”看也在常理之中,但一定要掌握好尺度。如果真的动手殴打孩子甚至动了“棍棒”,就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了。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都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禁止实施家庭暴力。

“法律决不是不让家长管教孩子,而是设置了一道底线,家长严厉管教,也不能违法。 ”法律界人士介绍,有关部门做过调查,未成年人比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而且大部分时间同父母生活在一起,极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老话2

知(执)法犯法罪加一等?法律说了算

经常在古装电视剧里听到一句话,叫“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但谷元山认为,在现代社会中,这种说法站不住脚,更不符合现代法治的精神和理念。首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其次,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罪加一等”这种处罚的幅度,当然是由法律来规定。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有时也被说成“执法犯法,罪加一等”,意思是执法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触犯法律,所犯之罪、所领之刑罚应该比一般人更加重。但法律界人士表示,这样的说法更站不住脚:根据我国《刑法》,有些犯罪行为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例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环境监管失职罪、食品监管渎职罪等。照此原则,一般人不会是犯罪主体,和执法者不能比较,也就谈不上“执法犯法,罪加一等”了。

老话3

父债子还天经地义?那可不一定

根据某些媒体报道,港台当红明星谢霆锋、张宇、王祖蓝都曾经替父还债,很多粉丝会想起中国的一句老话:父债子还,天经地义。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债权人会向债务人的儿女们讨要欠款。尽管如此,法律界人士表示,这句老话同样不符合我国法律精神,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各自对其民事法律行为负责,子无义务为父清偿债务。之所以会有上文那种行为,大部分是因为儿女参与了父母事业的经营,而且儿女和父母关系最近,讨债者往往会找儿女询问欠债的父母的去向。

律师谷元山告诉记者,如果儿子要继承欠债父亲的遗产,“父债子还”这种说法就奏效了。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刘卓毅

记者手记

虽然很多老话、俗语是站不住脚的,但这并不代表我国的传统文化和现代法治精神是背离的,恰恰相反,包括观念在内的传统文化和现代法治精神都是当代文明的组成部分。西方先贤孟德斯鸠也在著作《论法的精神》中提到,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而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文中提出,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乡土式的,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正因为如此,我国的老话、俗语背后透出的精神,适合之前的时代,在迅猛发展的现代社会必然要受到观念上的冲击,但老话和俗语无一不代表着一代代中国人和对家庭、社会、国家幸福美满的美好憧憬。

传统文明有其巨大的惯性,哪怕是稍微转身,扭个头都会稍微慢一些,但历史从来不会落下任何一个进步的追求者——我们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我们的改革开放,就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新生。随着中国现代社会的发展和人民意识的觉醒,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的传统和现代法治精神,会是相辅相成的。

记者 刘卓毅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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