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得为购房者提供首付贷过桥贷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者提供首付贷、过桥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获悉,我市将加强房地产经纪监管,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监管促进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我市将切实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承接业务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房源核验,确保合法合规;房源信息发布前开展尽职调查,进行房源核验,确保真实准确;中介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协商确定收费,杜绝价格欺诈;金融业务合作由委托人自主选择,不得提供首付贷、过桥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杜绝捆绑服务;涉税服务业务如实告知税收规定和优惠政策,如实申报成交价格,确保依法纳税;业务推广和宣传杜绝一切形式炒作。
我市还计划建立房屋成交价格和租金定期发布制度。由各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指导房屋交易机构、价格监测机构实施,合理引导市场预期。此外,加快实施房源核验制度,全面推行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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