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房款恶意未入监管账户 将停办预售许可证

2017-10-16 09:56:41
来源:青岛新闻网
责任编辑:云彩

市房地产信息与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副主任卢宏钟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时透露,如果开发企业故意未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依照规定,由监管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停止拨付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停止其项目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停止该项目后期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开发商与购房人解除预售合同时开发商要自行结算退款

有网友反映: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要退,开发商说房款都在监管账户里,要到监管中心办理,该怎么办?

卢宏钟解答,对于退房退款,购房者应先到当地的房管部门办理撤销购房合同的手续后再申请退款。根据《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自资金监管办法》规定,监管账户累计进账金额未达到重点监管资金,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从重点监管资金中退回相应购房款。监管账户累计进账金额超过重点监管资金,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由开发企业自行结算退款。

申请终止预售资金监管需提交三份材料

有网友询问企业销售项目已经办完初始登记,现在要终止监管,需要怎么办?

卢宏钟解答,开发企业申请终止预售资金监管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终止监管申请书》; (二)房地产初始登记证明; (三)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纳证明。

另外,如果市民想查询商品房备案号,可以登录青岛网上房地产(www.qdfd.com.cn),在“网上办事”频道的“签约商品房合同查询”里输入姓名、合同号、证件号码进行查询。

有网友询问青岛是否可以使用现金保函替代监管资金。卢宏钟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项目在主体结构封顶之前,开发企业可以凭非监管银行出具的现金保函抵顶部分预售资金,但不超过重点监管额度的30%。

预售房款恶意未入监管账户将停办预售许可证

购房款故意未存入监管账户将停止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于网友提出的“开发企业如果没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怎么办”?

卢宏钟答复,如果开发商没有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监管银行将要求开发企业说明应到账款项未及时入账原因,除确系购房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外,经核实购房人确已缴款,开发企业故意未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依照《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由监管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停止拨付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停止其项目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停止该项目后期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卢宏钟介绍,根据《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青岛市自2010年3月1日起,市南区、市北区(包括原四方区)、李沧区的新建商品房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其他区市参照执行;自2011年9月1日起,崂山区、城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纳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进行监管;2013年7月1日起,黄岛区(包括原胶南市)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也纳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统一进行监管。

[编辑: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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