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岛放宽购房落户条件 买60平米新房就能落户

2016-03-31 09:48:22
来源:半岛都市报
责任编辑:紫鸢

“我们刚在红岛经济区中欧国际城买了新房子,过来看看落户政策。”3月25日下午,在高新区公安分局门前,一位来自德州的张先生高兴地说道。记者从青岛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公安分局了解到,自购房落户新政出台以来,每天来咨询的人络绎不绝。

据了解,在该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含60平方米),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申请在购房地落户。该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同时规定,购房落户红岛经济区的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在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新区和城阳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入合法固定场所。“十三五”末红岛经济区人口将达15万。

■相关链接落户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高新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凡符合红岛经济区购房落户条件的人员,可凭《不动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稳定收入证明,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录用(聘用)或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6个月以上证明,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退休的依法领取退休养老金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报手续,再由当地公安机关报青岛市公安局审批。

[编辑:紫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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